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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普查是依法依规开展的政府调查,要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

时间:2023-08-03   访问量:1218

国务院决定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,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,我市锚定目标任务,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准备工作,单位清查工作于8月开始。

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以来,我市按时完成了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工作;主动承接国家专项试点工作,系统地测算了“国民经济行业智能编码系统”和“云技术行业编码系统”的准确度,验证了能源指标设置和填报方法的可行性,提出了建设性意见,为国家有关部门科学制定经济普查方案提供了有力支持;统筹推动投入产出调查与经济普查同步实施;扎实开展普查综合试点工作,检验普查新内容、新方法、新技术的可行性,解决新时期普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;有序推进成员单位合作工作;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工作;协调落实普查各项保障工作。

目前,我市已经录入“两员管理系统”的普查机构人员1155人,普查指导员2561人,普查员9508人。

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,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,在 2024 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,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,届时将有佩戴《普查员证》或《普查指导员证》的普查人员深入普查对象单位采集清查表信息。

经济普查是依法依规开展的政府调查,要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。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、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,或虚报、瞒报、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,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,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并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公示。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登记信息严格保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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